念在對方年事已高,我沒有口出怨言轉頭就走!從此之後,我的管理費再也不那麼準時奉上,有來收又正巧遇到我才給,如果只是在門上貼個條子要我直接到貨櫃屋那邊去繳,抱歉,門都沒有!

 

即使偶爾拖欠,但畢竟我還是不曾欠過一個月,哪曉得引發我怒火的事件才要發生。

 

從管委會成立到我對這個管委會完全失望,約莫是兩年的時間。民國894月(瞧我記得多清楚),也就是我進入職場將滿一年時,痞子爹娘送了寶貝女兒一部嶄新的汽車。

 

有買過車的人大抵都會跟我一樣,對新車超級寶貝,不小心刮個一痕,都會自責個半死,我還遇過有人當場流下眼淚的!當然,開個幾個月後的心情就不同了,車子耐磨耐擦,只要人沒受傷,車子刮花有什麼關係?

 

抱歉,離題了。

 

重點就在於,痞子婆把亮晶晶的車子開回社區時,正巧遇到大雨,整個社區沒有半個空位。技術不甚好的我,只好慢慢倒車,雖然有倒車雷達,但在雨聲風聲中實在聽不清楚,就在那時候,從後照鏡撇見管理員撐著傘站出來,柵欄也已經升高了,雖然平常不怎麼喜歡這個老杯杯,但起碼他出來幫我看看後頭,我的內心也是一陣感動,甚至還想著:以後還是按時交管理費好了。

 

我一點一點很慢很慢的倒車,沒想到「碰」的一聲,雖然很輕微,我還是知道我撞到柵欄的控制台了!

 

「妳、妳、妳、妳在幹什麼?」我搖下車窗,老杯杯氣急敗壞:「妳會不會開車啊?撞壞要賠的妳知不知道!

 

我一陣怒急攻心,三年來累積的不滿一次發洩出來:「你這叫管理員嗎?就站在那邊看?」我越想越火大:「我倒車的時候這麼慢,如果你發覺不對,難道不能敲我的後車箱提醒我注意一下嗎?請問你,你站在那邊的功用是什麼?管理員不是就是要協助住戶的嗎?我為什麼要請一個不會幫忙趕走外車、不會幫我們收信、甚至在我倒車的時候也不會幫忙看一下的管理員呢?我。告。訴。你,本小姐以後不繳管理費了!」說完話我車開了就走,管他有沒有聽進去。

 

從此之後,我果真不繳管理費,而且也是到那時才發現,原來樓上叫我連署同意書的那個先生,原本一開始是好意幫忙,但對管委會實在失望,所以他早就不繳了,其他像是對面的王大哥,一樓的林大姐,也通通選擇抵制不繳費。

 

更讓我生氣的還在後頭。

 

這個管委會不知怎的,還真神通廣大,拿到正式的核准設立證書。在我抵制約一年後,房東高爸爸來電了:「痞子婆啊,我現在才知道社區成立管委會了,」高爸爸有點為難的開口:「他們說再不繳費的話,他們有權拍賣房子來抵費,我剛剛已經把錢付清了。」

 

高爸爸沒有明說要我付錢,但管委會竟然從這樣一個可愛的老人家下手,我氣得不得了,但還是乖乖在下個月的房租上加上房東代墊的管理費,之後再度使出那招「除非管理員來收又正巧遇到我在家」,否則絕不親自到貨櫃屋去付款的委屈招數。那時問了左鄰右舍,也才知道管委會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們要求繳清欠費,否則要將房子拍賣,大夥兒怨聲載道。

 

隔沒多久,一樓林大姐因為財務問題,把房子賣給外地人。

 

說到新搬進來的這戶人家,還真是深諳「蠶食絕招」,搬進來一個星期,在整棟樓共有的空地上架了個貨櫃屋(跟管理員室大小不相上下),我客氣的請他們移走,不要妨礙整棟樓停機車的空間,他們大概知道理虧,所以把這座貨櫃屋搬到空地旁的花圃上(花圃權狀屬誰,我還真搞不清楚),我想對方已經退了一步,其他鄰居也沒作聲,那就算了吧。

 

兩個星期後,才剛移走貨櫃屋的那個空地上,又請來一尊兩人高的觀音像,前面還有一個金爐,痞子婆再度當壞人,要求他們移進自己家裡,哪知道對方說:「空地是我們的,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!」

 

這時,管理員老杯杯總該出場了吧?我憑著「該繳的管理費從沒少過」的信念,要求管委會介入處理,你知道老杯杯怎麼說的嗎?

 

他說:「這是你們鄰居間的事,怎麼會叫我處理呢?」

 

我忍氣吞聲:「那你可不可以跟管理委員報告一下有這件事呢?」

 

老杯杯愛理不理,我索性上台北縣的建管處檢舉一樓「違建」。

 

一天,兩天,一個月,兩個月過去了,縣政府跟管委會沒有任何處理的行動,樓下鄰居變本加厲,不但在空地上搭起鐵製的遮雨棚,每到週六週日,從早上八點開始,就是他們固定唸經祈福的時間。

 

我又受不了了,再度直奔管理員室:「你們說是24小時管理,現在管理成這樣,你們到底要不要利用公權力去要求一樓還我們一個清靜的空間?還我們一個可以停車曬被的空地?」

 

老杯杯態度依舊:「我每天這麼忙,沒時間處理鄰居間的糾紛!」

 

忙?忙著吹冷氣、講電話、泡茶、聊天?

 

我對這個社區徹底失望,更加努力尋覓我理想的小窩(延伸閱讀生平的第一間房(一) ,生平的第一間房(二) ,生平的第一間房(完結篇))。在找尋合適住所的過程中,我不斷向檢管局檢舉,且有不少鄰居說,他們也去電檢舉,就我初步統計,至少有20通的檢舉電話,我也知道承辦人員是誰,但每次撥他分機問進度,不是「不在」就是千篇一律的「已經處理中」。

 

一直到我94年搬離開新店,還是沒有見到管委會或建管局積極處理,甚至我今年還寫了信到縣長周錫瑋的信箱,他確實回了信:本案件已經接獲過投訴,我們將積極處理。

 

又是官僚文化!

 

所以我上一篇說,是「無良管理員逼我出走這個社區」,其實太把責任歸咎於老杯杯,正確說法是「無良管理員+不肖的鄰居+沒擔當的官員」逼走我,讓我誤打誤撞搬進台北市,遠離每到假日就要被吵醒的噩夢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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