唸大學時,為了節省支出,我在台北縣的新店租屋。這個不大不小的社區沒什麼不好,起碼我剛住進去時是山明水秀,房東「高爸爸」給了我一個極低廉的租金價格,低於市場行情,就這樣,我一住住了九年。
在這九年之間,我從一個天真的大學生變成社會新鮮人,再繼而交了男友、結了婚、存了點錢,本來媽媽還盤算著要向高爸爸買下這一間屋子,但,一個無良的管理員破壞了這個計畫!
大約是我租下這房子三到四年左右,社區突然來了一紙通知,要求出席住戶大會。嘿,這可鮮了,我在這裡住了這麼久,還不知道有住戶大會這一回事。直到開會當天才知道:原來是有幾個社區住戶希望成立管委會,需要半數以上居民同意。
先簡單介紹一下這個社區,這個社區與台北市文山區是一水之隔,也是一個封閉的社區,住戶約有個幾百戶,以比較中等偏低收入的民眾為大宗。老實說,要成立管委會沒什麼不好,只要有人肯出來為大夥兒做事,我舉雙手雙腳贊成!
但問題來了。
當天會議時,我並沒有簽下同意書,理由很簡單:我不是屋主。
沒想到過了幾天,樓上的一個鄰居拿著同意書要我簽名,我堅持屋主才有權利,他竟然回我一句:「有什麼關係,又沒有人知道!」
我氣憤的說:「要做什麼事情之前不都要合法嗎?我怎麼可以代屋主簽名?」我的言詞逼退了他,但像我這樣的人大概不多,沒多久,信箱內被塞進另一紙通知,管委會成立了。
管委會成立之後,管理委員們從社區內請了兩個輪班的警衛,說是警衛,我實在很懷疑以他們超過七十歲的年齡,加上慢吞吞的動作,到底能為我們做多少事?但觀察期就「兔嘈」人家是很不道德的,更何況我連房屋所有權都沒有,所以乖乖的每個月繳三百元,一聲怨言也沒有。
原本雙方是相安無事的,可是,不到三個月,社區入口處運來了一個貨櫃屋,說是要讓管理員當崗哨,好,即使這應該是不合法的,我忍!接下來隔了不到一個月,貨櫃屋裡的冷氣跟電話裝起來了,我這個苦哈哈的窮學生捨不得裝冷氣,這個「崗哨」裡倒是24小時冷氣不斷,管理員更不斷的打電話哈拉,好,姑且念在他們年紀大了,我再忍!
後來事情越來越離譜了,原本社區入口裝了一個柵欄,要有社區通行証汽車才能進出,沒想到在「非社區住戶」的抗議下,管理員開始睜一眼閉一眼,到了晚上,不能耽誤他們睡覺時間,乾脆把柵欄高高升起,任誰都可以自由進出,好、好、好,住戶都不講話了,我再忍行了吧?
突然有一天,我想到我月交三百元,總該享點福利吧?所以我跑到貨櫃屋一趟。
「杯杯,不好意思喔,」痞子婆裝起笑臉:「請問一下,我們每個月都有交錢, 那郵差先生來的時候,你可以幫忙收個掛號什麼的嗎?因為我平常要上班,根本都遇不到郵差。」
老杯杯連正眼都沒瞧我一眼,翻翻記帳的本子:「你哪一戶的啊?」
我當時心裡還挺開心的,因為我的管理費都有按時交,足以成為其他鄰居之楷模,我想他確認了我是好寶寶之後,就會幫我收信了吧?
「我是12號4樓的。」我回答。
老杯杯闔起本子,眼睛半瞇的看著我:「你沒有欠費,可以走了。」
走?走去哪裡?
我不死心的問:「那會幫我收信嗎?」
「我怎麼幫你們收信?有些人不收法院的信,有些人不收稅單,我幫你們收信不是自找麻煩嗎?」
我一聽愣了半晌,怯生生的問:「那請問一下,我交的三百元是用在什麼地方?」
「我每天十二個小時坐在這裡,還要挨家挨戶的去收管理費,有人亂停車我要制止他,晚上還要管理車輛進出,」杯杯義正詞嚴:「你嫌我做得不夠多?還要我幫你收信?」
我、我、我無言,難得的是,我竟然還是忍了下來!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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